2020年第3期 2020年第3期 儿童友好型城市

卷首语

(2020年第3期)

主题:儿童友好型城市

特邀组稿人:董  慰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

寒地城乡人居环境科学与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

副教授,博士



       当前,世界上有超过10亿的儿童生活在城市环境中,他们在享受着城市化和信息化带来的更好教育和家庭照料的同时,也遭受着“社会生态环境”破坏带给他们成长的负面影响。交通安全、环境污染、自然空间缺失,儿童活动场地减少以及家长的过度保护、社会隔离和公平性缺失等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儿童接触自然、户外活动、积极交往的机会,进而对儿童身体和心理健康产生了深远的影响。《2012年世界儿童状况报告:城市化世界中的儿童》曾尖锐指出,“我们的城市正在遗弃儿童”。儿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文明传承的保证,是未来人口与社会发展的基础。因此,反思儿童与城市的关系,关注城市中的儿童需求和权利,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已经成为城市走向未来发展的必然要求。正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主席卡洛•贝拉米所说:“儿童不仅是我们的未来,也是我们的现在,是时候认真倾听他们的需求了。”

       事实上,早在20世纪70年代,凯文•林奇在“成长于城市”项目中就将儿童主题带入城市规划的学术和实践视野中。1989年,世界各国领导人召开会议,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号召各国尊重儿童权利,通过立法改善儿童生存环境。1996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及联合国人居中心(UN-Habitat)通过了“儿童友好型城市”(CFC)的决议,建议将儿童的根本需求纳入街区或城市的规划中。这一倡议将世界各地的利益相关方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聚集在一起,共同创建安全、包容、充分响应儿童需求的城市和社区。目前,全球已有超过1 000个城市和地区加入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建设中,儿童友好型城市理念得到国际上越来越多城市的响应并付诸实践。在高收入国家及地区,城市规划、安全、绿色环境和儿童参与成为关注的重点,低收入国家则优先发展基础服务,如健康、卫生、教育以及儿童保护。

       近些年来,我国也在积极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201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大发展领域。深圳、上海、长沙等多个国内城市已经提出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并开始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2016年,深圳市将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方案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成为全国第一个将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纳入到顶层设计中的城市。2018年,深圳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性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行动纲领文件——《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战略规划(2018—2035年)》和《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建立安全、公平、符合儿童需求、适应深圳城市未来发展目标、具有全球城市人本特征的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总目标,综合确定了儿童社会保障、儿童参与和儿童友好城市空间三大策略体系。

       儿童参与是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核心。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将“能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意见并影响相关决策”作为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准则之一。参与权是所有儿童的基本权利,也是构建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核心。儿童的心声、需求、优先事项和权利是城市公共政策、程序、决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要想让对儿童有影响的政策和供儿童使用的服务、设施切实反映和强调他们的问题和想法,就必须得到儿童的积极参与,包括边缘化的弱势儿童。2000年,在日本新雪谷町城市规划基本法中,规定了20岁以下的儿童和青年有参与城市规划项目的权利。日本千叶市通过“与市长的午餐会议”“儿童议会”等方式鼓励儿童参与城市决策中。深圳市在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中,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结合自身实践,构建了制度化、全流程、常效性的儿童参与机制:建立市、区、社区三级儿童代表制度;创立多元儿童社团组织建设模式;建构儿童参与具体公共事务的流程机制;完善“儿童参与”的法律和制度。本期主题文章第一篇《现代主义城市中的儿童与儿童友好型空间》即是来自深圳实践一线的从业者,从反思现代主义城市缺少对“人的抚育”功能开始,强调了现代城市应保障儿童空间权利行使的主体地位,探索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路径之中。

       在儿童参与基础上,城市空间建设成为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关键。一座城市的公共空间是这座城市对儿童是否“友好”的最直观体现,这些空间的设计和使用都会对儿童的社交能力、学习能力以及生理、心理健康产生影响。布伦丹•格利森和尼尔•西普在《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一书中指出,理想情况下,城市、城镇、社区应该是这样一个地方:儿童能够完成社会化,学会观察,了解社会运作方式和功能,有益于社区文化建构,同时他们还应该获得庇护的场所、接触自然的空间,有充满爱心和耐心、愿意帮助他们的成年人。也即是说,这些城市空间不仅是他们户外活动、快乐成长的环境,也是他们接受教育、健康成长的环境。塑造城市空间,同时也是在塑造儿童成长的环境、儿童的发展能力以及儿童的记忆与情感。因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以“一米高”的视角,来探究基于儿童真正需求、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城市空间设计。本期《建成环境对儿童独立活动性的影响综述及研究趋势探索》一文探讨了建成环境要素对儿童独立活动性的影响,《在游戏中成长:英国的儿童游戏环境营造经验》分享了基于儿童游戏权利的英国城市中儿童游戏环境建设的“他山之石”。这两篇综述性文章均强调了儿童友好型城市空间应回应儿童成长的真正需求。接下来,来自北京、天津、武汉的4篇实证性文章进一步深入阐释了儿童友好型城市的空间要素及其表现特征,并分别提出各自的设计或改造策略建议。《儿童友好导向的生态社区公共空间设计策略研究——以中新天津生态城为例》提出儿童友好导向的生态社区公共空间优化技术体系;《儿童友好视角下街道空间安全设计策略实证探索——以北京老城片区为例》识别出步行指数、犯罪空间特征分布、公共空间可达性及规模、若干公共服务设施分布核密度等安全性建成环境要素;《基于儿童友好城市理念的天津市旧居住区儿童安全出行路线比较研究》从可达性、连续性和空间环境3个维度构建了旧居住区儿童出行友好度评价体系;《儿童友好型城市生活性街道空间品质识别研究——以武汉市南京路与尚隆路为例》从街道周边环境、街道自身物质空间及儿童行为活动需求3个方面探索生活性街道空间品质。

       最后,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还需要社会充分的保障。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构建儿童友好型城市和社区手册》中指出,地方政府应确保其控制的法律框架和政策的所有方面均有助于推动和保障儿童权利。在城市规划方面,应努力将儿童空间与设施纳入规划法规体系中,自上而下地加强城市建设中对儿童的重视,在城市、街区、社区等多个层级设定儿童空间、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标准。通过政策和法律的引导,形成统一的规划指标和技术标准,有利于提高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效率。同时,地方政府还可以通过设置相关管理部门推动儿童友好城市的进程,进一步推进政策落实。本期《住房市场化背景下我国社区儿童游戏场营建模式及其问题初探》一文探讨和揭示当前我国社区儿童游戏场的营建模式对其建设标准、空间格局以及实际使用效果的社会空间影响与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本期“儿童友好型城市”主题栏目汇聚了在该领域长期开展理论与实证研究的学者以及长期在一线城市开展实践的从业者,共同探讨儿童友好型城市在儿童参与、空间建设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核心问题,以期为读者呈现出较系统性的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内容。但是,儿童友好型城市的最终实现需要社会各部门的系统性努力,城市规划师只是其中的一支专业性力量,仍需与更为广泛的其他专业携手,共同为城市未来的主人创造美好的城市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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